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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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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可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措施是什么

* 来源 : * 作者 : 嵊州刑事会见律师

1、检察院可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措施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体情况等,有针对性地责令其遵守以下1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

2、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1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察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可根据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情况,要求其遵守: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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