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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论述——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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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论述——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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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有什么1、对破产人法律人格的效力。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1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9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破产申请受理后形成的债权有哪些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1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