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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嵊州刑事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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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嵊州刑事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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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两审终审的例外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4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1审案件为1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两审终审的含义 两审终审制是指1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2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法律关于两审终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1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4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1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1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1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1级法院提起抗诉。上1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1级法院第1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2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1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2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形作为两审终审制度的1部分,我们要了解,这样才能灵活运用这1制度保护我们的权益。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为你介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