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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嵊州刑事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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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嵊州刑事会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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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 两审终审制,是指1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1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1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1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2次审判;经第2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 1、可以使错误的第1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2、上1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 3、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2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